攝影:劉振祥,代藝室提供

為什麼我們要起身?藝術與運動

在黑暗空間中席地而坐的人群,被從後方進入的舞者劈開,為了讓看似揹負重袱的舞者緩緩前行,人群不得不讓位。隨後,一陣炫風的身體姿態席來,人群跟舞者的界線開始滲交織,我們離開鏡框式舞台個人的凝視位置,化身為共舞與身體感染的人流。隨著舞者不段穿梭在觀者之間引起的風暴,我們偶發地推擠、腳步移動、不知道事件在哪、不知道該何去何從,我們全部在暴風中失去位置,仿若愛情般地緊張、發汗、暈眩與不確定性襲來心頭,原訂預設好的身體位置也隨之失效,讓人感到既不安焦慮又享受其中的矛盾張力。

王世偉在2021年於雲門重演的《群眾》,讓人開始激起慾望想再次進入藝術與運動之間的關係。在當中,我們到底變成了什麼?我們如何成為群眾?群眾如何不化約成同一性的集體,同時保留個人內在性?群眾動員的情感力量為何?藝術與運動的關係又是什麼?

所有「藝術與運動」的作品,必定會面臨美學跟社會現實的矛盾。到底藝術是在收編社會運動(成就個人美學,消費該運動)?還是藝術只是服務於社會運動的工具,重點是改變世界(藝術不重要,重要的是運動)?[1]這種互斥邏輯,瀰漫在各種輿論中,藝術家明明對運動高度有感,卻不敢直接介入,生怕一不小心就消費運動,將這種不可化約的感受力,化約成僵化的「藝術形式」。

「媒體再現」與「現場強度」

在我看來,消費與否的道德界線不是那麼重要。更重要的是藝術家如何「轉化運動」,如何讓運動不只是「媒體再現」,如何「激起運動的強度」(而不是將力量化約)?還記得在香港運動發生的時候,我們每天在社群媒體都看到一堆運動的殘暴影像,水柱、煙霧、口罩、頭破血流與激情控訴的符號不斷上演,這些影像僅管透過媒體傳遞香港情境,但同時也化約了現場的強度。在旁觀他人的痛苦當中,痛苦鎮壓照片的流傳,以凝視取代了身體感知,在媒體過度渲染中我們身體逐漸麻痺,既覺得不公義,同時又無能為力。

在現場奔跑的緊張感、隨時可能被抓、偶發的人流聚合、緊張心跳的震動,這些都難以透過媒體化約。在消費媒體中,我們看完一則則血淋淋地震撼新聞,隨即廣告迎來,彷彿告訴你對這事件不用太認真。然而,藝術提供了一個有別於媒體的場域,以更加完整脈絡的情境,形塑事件本身,舉凡舞台、燈光、聲音、煙霧,乃至於觀者的場面調度等,讓人離開冷眼旁觀的侷限,更加完整沉浸其中。

美學的另類介入

當然,有人會覺得我太高估藝術,藝術不過就是一群資產階級觀看的產物,菁英建構出來的文化品味,一切不過是權力結構的共謀,大量解構美學的話語,讓美學在今天似乎是一個讓人覺得迂腐保守的詞(相較於行動的激進)。然而,藝術確實提供了「自治區」,讓人反思、批判以及拓展我們的感知經驗,從康德美學以降強調的「無利害關係」,也關乎著解放與自由。儘管今天美學自主被認為是資產階級的品味象徵,行動主義者會認為透過行動介入的改變社會才是重點;然而其實「美學自主」跟革命、遊戲、介入與重塑等行動都切割不開關係。

美學自主不是代表品味象徵,更多是關於感知的重塑、對壓迫的不滿、以及對自由的嚮往。美學自主不是個人品味的鞏固(個人品牌、藝博會、這些東西都是在賣個人性);也不是以集體行動的名義化約個人。而是在高度私有化與強調個人主義的今天,霸道地重拾「公共性」以及生產「新的集會」、塑造「另類群眾」。

美學是一種另類介入,區別於目的性的「工具-手段」論(社會結構對人的控制),美學的偶發性聚合,如同愛情般撼動理所當然的結構,在當中不再是被上對下領導的同一性群眾,而是「複多的群眾」,在當中個人「內在體驗」,也同時轉化成「公共體驗」。

美學不再是強調個人自溺小確幸(強化個人主義,我好孤獨),更不是公共話語的理性共識(往往強調話語邏輯,排斥各種非理性雜音)。而是「既個人又公共」、「既內且外」的集體體驗,當中的主體不再是固定的位置;而是好戰的、混雜、流動、跟他者互相依存的流變主體。

《群眾》的交織體驗、平等生態與不可預期

回過頭來看《群眾》,先暫且不提跟社會議題與公民運動的關係,這容易流於一種對於國家霸權的單向控訴,以議題導向化約作品(也是很多人愛批判的藝術消費議題)。另外,《群眾》看似在劇場空間「再現香港街頭的抗爭場景」,如煙霧的瀰漫、眾聲的喧嘩、抗爭符號與黑衣穿著等,但也並不只於此。更重要的是,我們必須更細緻地進入「作品的操作」,或說是「群眾運作的方式」。

首先,是群體跟個體的關係,整場表演,只有一位舞者田孝慈,所以我們可以說舞者再現了抗爭的群眾姿態嗎?當然不是!群眾不是如媒體所再現的(抗爭的人群人馬),群眾是極限的內在體驗。這種內在體驗不是主客二分的凝視媒體再現,而是互相滲透、有如生態般交互影響的體驗。

再來,只有獨舞,所以田孝慈是舞蹈的主角嗎?也不是!這當中有如香港運動般是「去大台」的操作,除了觀眾跟舞者同樣是「群眾」,一起用身體姿態交織共舞之外。更重要的,是舞台的聲音、光線、煙霧、雨傘、口罩、黑衣服裝、降落的燈管以及各種物件,這些「無生命的群眾」,也都是共構的表演者,他們同時是行動者。我們不能只是把群眾化約在「舞者—觀者」的人類,而是必須擴及物件跟群眾共構的有機生態網路,所以「生態網路」其實才是真正的主角。

第三點,生態網路的帶動、身體感染與滲透,是否單純在抵抗「疏離距離感」?事實上,觀者不是被強制運動,他同時可以選擇「不動」,不管舞者各種跌到、攀扶、踉蹌的姿態,不伸出援手、不給他依靠,一樣可以維持理智,保持距離旁觀他人痛苦,甚至開場劈開觀眾群的橋段,觀眾也可以選擇如如不動,逼舞者繞道。這種「共舞沉浸—疏離旁觀」的關係,也有如運動現場般,有的人在旁用眼睛圍觀,有的人則是高度入戲地進入現場。重要的是,整場劇不是導演可控的,觀者是最大的不可控因素,一切都是如此不可預期,觀者有更大的主動權干擾舞者預先安排好的運作。

 

為什麼我們要起義?

體驗性、平等性與偶然性,讓人感受到某種遊戲般的姿態。不是上對下控制的同一群眾;而是去大台、偶發、隨機聚合、充滿生機的流動網路。重要的是,《群眾》後設地跟「劇場媒介」原初的慶典集會互文,劇場原初也是集會,不只是上演表演讓人觀看的地方(成為「奇觀」),而更多是擴散其情感形塑出「另類的公共空間」(不是預先安排好,而是佔領、偶發、不可預期)。

《群眾》最後一幕舞者打開窗戶,讓「外面世界」進入「虛構劇場」的場景,也讓人在一片壓抑、窒息、緊張與運動的感官刺激中得以呼吸,並且在留白中反思當中的激情,同時沒有謝幕的戛然而止,也預示著運動的「從未結束」。最後,我想引用藝術史學者迪迪-于貝爾曼(Georges Didi-Huberman)在《慾望所致:何以讓我們揭竿起義》振奮人心的話:

「什麼是起義?首先大概是革掉身上的恐懼。把它扔得遠遠的,甚至直接扔到那些利用我們的恐懼去謀求權力的人臉上。扔到遠處,讓這個動作本身流傳開來。依此賦予它一個政治的意義,激起心中的慾望,將慾望及其膨脹的喜悅抓住,扔到空中,讓它擴散,擴散到我們呼吸的空間、他人的空間、公共空間和整個的政治空間中。」[2]

《群眾》逃逸於話語中心的說教或者視覺媒體的簡化;以身體、姿態 、感染以及現場氛圍,將「視覺觀看的觀眾」,塑造成「身體參與的群眾」。在當中,身體互相碰觸,我們把革命、反抗、脆弱與痛苦的姿態,從身體肌肉深層記憶裡召喚出來,讓其不被今天私有化機制的身體淹沒(媒體的情感控制);美學在此重塑我們貧乏的慾望,凸顯激進力道,我們再次發展另類的慾望與激情,我們如酒神般手舞足蹈,我們同時也平等地如流水、如獸、如萬物、如宇宙、如混沌、如,咪咪喵喵。

 

 

[1]  面對「藝術」與「社會」的二元互斥邏輯,咪咪喵喵不屑一顧,畢盡咪咪喵喵強調混雜交織與矛盾並置,而不是排他互斥。

[2] 迪迪-于貝爾曼(Georges Didi-Huberman)(陳旻 譯),〈慾望所致:何以讓我們揭竿起義〉,《新美術》第2期(2018):39-104。

 

本文圖片是由「代藝室提供,攝影:劉振祥」

 

「現象書寫-視覺藝評」專案贊助單位: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、文心藝術基金會